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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诚律师事务所

王某与王某、朱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艳律师接受王某交通事故案件后,积极着手分析案件。

本案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为该案件中交通管理部分阐述了案件事实,但是却最终无法双方的责任,这一事故认定使得案件可能存在很大的变数,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成了案件至关重要的点。

王艳律师代理案件过重中抓住对方系机动车的事实,发生事故以后,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及时保护事故现场,也未进行拍照,致使事故最终无法认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确定王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本次交通事故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之规定,故法院判令被告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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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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