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业务领域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联系方式 CONTACT WONT

后勤:023-67956335

电话:400-685-5868

手机:15902388495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1号特2号中冶大厦19楼1902号

邮编:400015

Email:wanchenglawyer@163.com


万诚律师事务所

如何提出交通鉴定费赔偿申请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专业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该怎么提出交通鉴定费赔偿申请,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如何提出交通鉴定费赔偿申请

首先,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该怎么提出交通鉴定费赔偿申请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的决定应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决定为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我们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在线法律免费咨询,免费在线律师咨询,请点击咨询按钮。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因客观原因无法采集到相关作者信息,如果无意中侵犯了作者著作权!请来信来电删除!
400685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