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成功案例 > 房屋买卖案例
房屋买卖案例
联系方式 CONTACT WONT

后勤:023-67956335

电话:400-685-5868

手机:15902388495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1号特2号中冶大厦19楼1902号

邮编:400015

Email:wanchenglawyer@163.com


万诚律师事务所

贪得无厌的卖房者 万诚律师协助原告让其败诉

贪得无厌的卖房者 万诚律师协助原告让其败诉

基本事实:2018年5月21日,原告彭某和被告陈某夫妻在重庆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协调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陈某夫妻将其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房屋出售给原告彭某,原告彭某于签约当日向被告陈某夫妻支付了贰万元作为定金,6月6日又支付了叁万元作为房屋首付款,原告彭某按照合同约定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彭某因其年龄已经超过了银行办理按揭的年龄,故彭某的银行按揭没有审核通过。后原告彭某找到被告陈某夫妻,与其商量將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变更为原告彭某的女儿,被告陈某夫妻同意原告彭某的请求,但是要求原告多支付5万元作为条件,原告欣然应允,双方准备另行签订合同的时候,被告陈某夫妻又要求原告彭某增加额外支付的金额为8万元,原告彭某看到被告陈某夫妻言而无信,贪得无厌,害怕自己答应了被告的要求后被告又提出更多的无理要求,遂告诉被告陈某夫妻按照原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原合同约定原告彭某的银行按揭手续如果审核不通过,则原告彭某用现金不足合同金额,原告明确告诉被告陈某夫妻,自己会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筹够所有房款,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合同签订以后房屋价格上涨,被告陈某夫妻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办案思路:接受原告彭某的委托后,经过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的集体讨论。原告与被告陈某夫妻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两被告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尽快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彭某名下。

办案结果:在万诚律师团队不懈的努力下,在确定办案思路后及时到法院立案并向法院申请了房屋保全,并积极收集证据,找寻证人出庭作证,且主办律师多次与法官交换意见,经过庭审激烈的诉辩、证据交换,法官最终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判决我方胜诉。当事人彭某得到了自己中意的房屋,现已过户并交付。对此,当事人对主办律师及万诚律所的专业服务予以高度的评价和认可。

律师点评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本案中的被告陈某夫妻没有契约精神,没有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看到房屋涨价就利益熏心想毁约,所幸的是原告彭某没有忍气通声,自认倒霉,而是勇敢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线法律免费咨询,免费在线律师咨询,请点击咨询按钮。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原创

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因客观原因无法采集到相关作者信息,如果无意中侵犯了作者著作权!请来信来电删除!
400685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