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业务领域 >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联系方式 CONTACT WONT

后勤:023-67956335

电话:400-685-5868

手机:15902388495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步行街协信中心C座15楼

邮编:400015

Email:wanchenglawyer@163.com


万诚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的哪些条约无效?

协议离婚的哪些条约无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际中,不少拟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条款。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在线法律免费咨询,免费在线律师咨询,请点击咨询按钮。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因客观原因无法采集到相关作者信息,如果无意中侵犯了作者著作权!请来信来电删除!
400685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