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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冷静期内,法院可以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上述规定出自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
一、什么是离婚冷静期?了解一下
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就不用上法院。为离婚闹到法院,说明谈不拢,非得请法院居中来个裁断。所谓”离婚冷静期“针对的就是第二种情况。《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调解”,其实就是离婚冷静期的雏形。
除非是婚姻法列举的5种法定情况(如重婚、家暴、吸毒屡教不改等),否则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都有调解的空间。也就有了离婚冷静期存在的意义。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被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期间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
二、设置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干涉婚姻自由
从最高法的规定来看,设置冷静期的前提条件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这里的“同意”可以是当事人立即表示同意,也可以是经法院耐心说服后当事人表示接受。此外,最高法发布的意见中,规定的是“可以”设置冷静期,不等于“必须”设置冷静期,法院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双方感情已然破灭、无法维系的“死亡婚姻”,则不一定要设置冷静期。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把离婚率增长当成一件好事。现在的夫妻不愿意像以前那样选择“隐忍”、不再信奉“好离不如赖凑合”,但是也不能就简单的倡导离婚。离婚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如单身家庭子女的成长)也会影响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得通的。给处在纠纷中的夫妻双方,多一份冷静思考,少一份冲动,从而使婚姻更加成熟,更加稳定。
三、冷静期的设置是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更多问题
因为冷静期的设置,离婚诉讼得到了延迟,那么就有可能会发生家庭暴力、转移或藏匿财产、故意拖延诉讼等情况,此时,法院应当果断停止冷静期,继续诉讼程序,保护另一方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同时,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能成为法院办案拖时间的理由,也不能把冷静期通知书一发就完事了,必须做好后续工作。法院、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应当制定配套制度,在冷静期内,法院应当联合有关方面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这样才有利于离婚冷静期更好地发挥作用,才能体现离婚冷静期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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