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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A工程公司2009年和B建筑公司签订《土方施工合同》,承包B建筑公司施工工程的土方挖掘施工,土方施工合同签订时并未加盖骑缝章,该合同第一页的A工程公司施工单价中并未有包含土方处置费。竣工结算时,A工程公司向B建筑公司提出需要依照政府发文通知的土方处置费每公里25元计算增加费用。但由于A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保管问题,将《土方施工合同》丢失,于是无法向B公司主张。2015年,在经历了多年协商、结算无果的情况下,A工程公司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诉请B公司支付包括土方处置费500万在内的施工工程款。庭审中,B建筑公司出具了一份共两页的《土方施工合同》,第一页工程单价内容显然和原先订立的内容不一致,在工程单价中已经包括了土方处置费在内,第二页有加盖A、B公司的公章。于是,A工程公司主张该第一页并非是原先订立的合同内容,可又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反驳,于是,法院采纳了B建筑公司的合同内容,判决土方处置费已经包含在工程单价中,并没有支持A建筑公司的诉讼主张。
律师解析
A工程公司和B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共两页,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致使B建筑公司利用该漏洞,更换了合同第一页。虽然,A工程公司主张第一页内容系B建筑公司更换,与原合同并不一致,但A工程公司的这一抗辩意见在法律上视为新的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A工程公司在丢失了合同原件后,由于合同没有骑缝章,造成法律上的举证不能,因此承担了败诉的诉讼后果。
律师支招
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虽然法律上并没有骑缝章的说法,但是实践中,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却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必要的防范风险手段。骑缝章一般无须特别刻制,只是在合同的骑缝处加盖合同签约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可,这样方便鉴定印章的真伪。对于合同加盖骑缝章,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在合同只有两个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在两页以上的,并且合同正本一式只有俩份,双方各执一份的情形时,建议企业必须加盖骑缝章。因为合同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合同,并无其他存档合同正本,如果对方更改合同内容,则会导致企业证明合同原先约定难度加大,由此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2.加盖骑缝章应当是各签约方均需加盖,而并不是一方加盖,如果有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建议在每页合同上签名。如果仅有对方加盖章,则对方就很容易篡改合同条款内容,并重新加盖公章。
3.骑缝章的加盖应当清晰、完整,每一页均需由连续的印痕,并且该印痕应当具有图文信息。如果页数较多,可以加盖多次,确保每页上都有印痕。
4.如有经过公证、第三方鉴证、登记备案的合同,合同签约方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加盖骑缝章。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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