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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都是需要开具离职证明的,这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企业都不把离职证明当回事。甚至还有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拒绝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未开离职证明,公司赔偿15.6万。
公司前两年通过猎头招聘了名高管,双方当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这名高管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交了辞职申请。提交辞职申请后,公司告知这名高管,因其负责的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回款,公司不批准辞职,同时也拒绝开具离职证明。于是,这名高管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仲裁委很快就支持了高管的仲裁申请,但公司对此不服,上诉至法院,法院最终也维持了原判。本以为事件就此了结,结果半年后这名高管又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原来是因为公司迟迟不开具离职证明,造成高管无法再就业,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公司因为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高管无法再就业,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属于事实。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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