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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女子与两男子发生**后,女子报警,潘某某、陈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事因:一女子应约与两男子到一酒店发生**,事后第二天,因其中一男子未如约给女子买机票并送机回上海,女子恼火报警称遭两男子盗窃、强奸,导致两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最后,女子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于2020年7月4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以被告人房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过:
2020年2月19日,潘某某、陈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18日天河区公安分局提请天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潘某某、陈某某。
3月25日天河区检察院对潘某某、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月26日潘某某、陈某某被取保候审。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罗燕红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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