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成功案例 > 婚姻纠纷案例
婚姻纠纷案例
联系方式 CONTACT WONT

后勤:023-67956335

电话:400-685-5868

手机:15902388495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1号特2号中冶大厦19楼1902号

邮编:400015

Email:wanchenglawyer@163.com


万诚律师事务所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案过程分享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案过程分享

基本案情:张某的父亲2018年去世,先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张某、张某的母亲李某、张某的祖母叶某。这时候问题来了,叶某因年事已高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

核心问题:认定公民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办案经过:对于特别程序的案件,法律实务中相对较少,没有办案经验。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法律实务中就不能行使紧急立法权了,开始在大脑中搜索关键词认定公民为无民、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再查阅了民法总则。发现一个问题,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还要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有程序限制。在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诉状中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请求指定与叶某一起生活的女儿为叶某的监护人。

出乎意料,法院受理了这项诉讼请求,这证明:法院会在受理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同时指定监护人。第一次开庭是共同选择鉴定机构对叶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叶某的其他子女都参加了庭审,但是因为多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入鉴定程序,需要提供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

第二次开庭就是审查一些事实的问题,最后认定叶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其女为监护人。

办案心得:1、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指定监护人可以在一个特别程序中处理。2、办案过程中年龄比较大的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到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特别程序在法律实务中也是要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最终结果,经万诚律师团队的全体努力,该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当事人给予高度认可。

在线法律免费咨询,免费在线律师咨询,请点击咨询按钮。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原创

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因客观原因无法采集到相关作者信息,如果无意中侵犯了作者著作权!请来信来电删除!
400685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