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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缓解执行工作中的案多人少矛盾,推进案件执行集约高效,重庆高院出台《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将部分执行辅助事务委托给符合资质的社会力量。目前,重庆市已有23家法院被纳入这项试点。
据了解,人民法院以外的部门、单位、个人等适格主体均属于被引入的社会力量范畴。具体来看,既包含公安、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也包括拍卖辅助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等符合资质的社会单位以及律师等个人。他们的加入,有助于扩宽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渠道及方式、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等,推动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指导意见》规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须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认真甄别案件执行中的各种措施,合理区分执行核心工作和执行辅助工作。执行核心工作必须由政法编制人员或聘任制工作人员承担。
《指导意见》明确,要探索通过相关大数据平台服务机构,综合分析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信息,进一步扩宽财产线索发现渠道和方式;要重点引入公证机关核实财产线索、开展传统调查以及文书送达,就当事人婚姻状况、房产信息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司法询价、评估、拍卖运行机制,构建专业高效的工作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拍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记者 陈小康)
编辑:郑州万诚律所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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