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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瓷砖脱落伤人,谁担责?

外墙瓷砖脱落伤人,谁担责?

7月25日10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县城)东门口胜利南街11号门柱下,68岁的兴文太平镇村民陈从彬被头顶突然掉落的墙体脱落物砸中头部,应声倒地血流如注。陈从彬被紧急送往兴文县中医医院抢救,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手术中医生从其头顶取下一块长13公分、宽7公分的不规则头盖骨及碎片。此外,陈从彬左手腕肌腱断裂暂无法施行手术,脚部有伤。脑部手术结束,陈从彬被送进重症监护室(ICU),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事发突然

7月25日10点多, 兴文县城古宋镇烈日当空,天气炎热。在兴文县城定居的太平镇村民陈从彬、赵家联夫妇带着一岁半的小孙孙出门,逛街、买菜,跟平日的生活没有两样。在菜市场买了一把小菜,夫妻俩推着婴儿车和孙孙,沿古宋东门口胜利南街人行道往香山路方向走。走出沿街树荫后,赵家联担心太阳晒着小孙孙,把孩子从婴儿车里抱出来,踩着房檐下晒不到太阳的地方走。68岁的陈从彬继续走人行道中间地带,婴儿车里只放着那把小菜。“咔嚓一声,我感觉眼前有东西落下来。老头子已经直挺挺倒地,一动不动,头上流出很多血。”突如其来的变故把赵家联吓得不知所措,小孙孙哇哇大哭。赵家联本能地想扑过去救老伴,被过路群众制止了:一来担心上面继续掉东西,二来害怕对陈从彬造成二次伤害。群众报了警,也通知了距离现场只有两百米左右的兴文县中医医院。稳了稳神,赵家联才看清楚地上散落着墙体碎片,有瓷砖,也有水泥块,碎片撒得满地都是,婴儿车也被砸坏,平时孩子坐的位置也有墙体碎片。

手术做了五小时

目击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伤者倒地后流了一大摊血,人一直没动,这让大家以为“被当场打死”。后来医生现场检查,确认还有生命迹象,遂紧急送往医院,围观群众才稍稍宽心。事发后,在太平老家修房子的伤者儿子陈涛等,骑摩托车赶到医院。据陈从彬侄儿介绍,到医院时陈从彬已经没有自主心跳和呼吸,医生们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抢救,陈从彬才恢复生命体征。“当时看到头顶偏后脑勺有个洞,头上血糊糊的。”家属告诉记者,到了医院,医生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陈涛告诉记者,其父于25日11时30分左右推进手术室做脑伤手术,16时30分左右从手术室出来,转重症监护室。陈从彬在手术室呆了约五个小时,家属们一直在外面焦急等待。手术结束后,医生将从伤者头部取出的六七片颅骨碎片交给家属。经记者和家属们现场测量,其中最大一块碎骨最长边达13厘米、最宽边达7厘米,面积近80平方厘米。陈从彬的侄儿说,这些颅骨碎片中,有一小块骨头是从伤者脑组织中取出来的。因此家属担心伤者将来会留下后遗症。25日下午,记者在重症监护室见到了刚出手术室不久的陈从彬,其头顶缠绕纱布、身上插满管子,双目紧闭,一动不动。家属们围在床前,忧心忡忡却又无计可施。医生表示,患者伤情严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律师说法:大楼业主应该赔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街区甚至乡镇人口稠密区,大量老旧建筑面临“自然破损”,出现墙体或其他构筑体脱落。那么类似建筑发生侵权责任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律师们给出了法律意见,应该引起业主足够重视。张柄尧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因侵权责任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对于外墙墙砖坠落伤人,法律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明确为举证倒置,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加无辜的伤者,同时也尽可能敦促可能的责任方加强对房屋的修葺管理。同时,《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外墙,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

张柄尧表示,外墙墙砖坠落伤人,若外墙还处于保修期,责任承担主体应为施工方开发商。若过了保修期,责任承担主体就变为了全体业主。但现实中还会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即小区业主选聘了物业公司,并将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外包给物业公司。此等情况下,小区房屋的外墙瓷砖应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若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物业公司会因对小区的管理不善导致瓷砖脱落造成侵权,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赵光华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享有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共有权。并且根据该法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而其义务就包含了确保房屋的安全性,事故发生后理应由该栋楼全体业主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赵光华认为,在本案中业主范围的确定,应当为购房者或者出租房产的原权利人(某银行),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中有的居民认为,房屋属于老房子,既没有维修基金也没有物业公司管理,业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赵光华律师表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正在于督促所有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通过“冤案”督促所有业主及时依法完善有关事宜,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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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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