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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重大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11月18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班。
开班第一天,学员们惊喜地发现,课堂讲台上摆放了三个座位,由三位“重量级”人物同堂讲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分别从检察官、法官、律师角度,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式解读。许多学员并不知道,这是时隔6年,“控辩审”三人谈再次“论剑”。台上,三位“大咖”交锋热烈,台下,一众学员深受震撼。
有幸亲历“控辩审”三人谈,让同堂培训的199名法官、检察官和前来听讲的30余名律师代表激动不已。3个半小时的思想盛宴,思考之门豁然洞开,收获满满,回味悠长。
近年来,我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领域犯罪及网络犯罪呈现新的特点,新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压力增大。办理刑事案件,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有限情况下,如何保障公平不打折、正义不迟到?如何保障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对抗情绪?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用19个条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构建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控、辩、审,刑事法庭上最基础的三方构造,同时也是对抗最激烈、融汇最规范的三方构造。让控辩审三方坐下来聊一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在2001年版《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中,时任最高法刑一庭庭长的张军、最高检公诉厅厅长的姜伟和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的田文昌以对话的方式,分别站在法官、检察官、律师角度,对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他们以自然融入的现场感、辩驳求真的可读性、不同观点交锋碰撞的全景式呈现,为控、辩、审法律共同体,为实务界、理论界和社会大众提供了一种探究刑事诉讼法的三维视角。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2013年年初,为从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面诠释新法,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张军、时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的姜伟和田文昌进行了第二次“三人谈”,并于2014年整理出版了《新控辩审三人谈》。
凡新生事物,必然要迎接种种考验、闯过重重难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不例外。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无可避免地遇到了来自社会的担心和疑虑、来自实践的困惑与迷茫。举办这次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充分发挥控、辩、审等各方作用,共同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认知让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落到实处。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理念认识、职业要求远高以往
“2019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404142件486842人,决定起诉440717人,不起诉44312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合计273407件,占85.5%。”
自这项制度施行以来,司法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在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与其他司法机关一道,为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智慧”和“检察担当”。
2019年10月16日,针对法律适用中的实践问题,“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办理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各办案机关的职责、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了细致规定。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求高于以往。只有三方都秉持同一理念,按照同一标准办案,方能让这项新制度行稳致远。
在主题讲演环节,三人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张军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意义非常重大的改革,本质上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希望利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方共话的机会,共同促进刑事诉讼法规定和“两高三部”《意见》的落实。
姜伟表示,要全面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司法理念、诉讼模式的变化,认真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机制。
田文昌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公正和效率,当公正和效率发生冲突时,要把握有利被告人的原则,在这方面律师要真正发挥作用。
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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