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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诚律师事务所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重庆某健康产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1日,某建筑工程公司与重庆某健康产业公司就重庆恒大健康城(双福项目)某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相关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等工作内容,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施工过程中,因重庆某健康产业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案涉工程全面停工。应政_府项目帮扶工作专班要求,2022年6月9日、10月20日,重庆某健康产业公司先后向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关于推进恒大健康城项目复工复产的函》《关于重庆恒大健康城项目推动“保交楼”的函》,两份函件均载明:按照挂旧账付新账的原则,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复工复产产生的进度款或者末端支付,若对函有异议,请及时书面回复。某建筑工程公司接到该两份函件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回复,并于2022年10月24日逐步恢复施工。后某建筑工程公司起诉请求重庆某健康产业公司支付复工前工程进度款,赔偿停工、窝工损失,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结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房地产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危机、政_府职能部门全力推进“保交楼”的背景下,重庆某健康产业公司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两份复工复产函,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该两份函件载明,对前期拖欠的工程款采用挂账方式进行处理,暂时不予支付,若对此有异议,请及时书面函告发包人。作为复工前“旧账如何支付,什么时候支付”这一影响承包人重大利益问题,某建筑工程公司理应高度重视,但其在收到上述复工函件后,未对“旧账挂账”提出异议,亦未回复该函件,而是逐步恢复施工。由此,审理法院依法认定双方通过实际行为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符合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双方已就“旧账挂账”达成合意。现施工合同仍在履行中,工程未完工,亦未进行结算,遂判决驳回某建筑工程公司要求重庆某健康产业公司支付复工前“旧账”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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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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